为了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对我司教育事业的支持,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培养和造就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专项奖学金的设立
1、专项奖学金是指由社会各界自愿向我司或部分院系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学校尊重捐赠方的设奖意愿,有义务向捐赠方如实地介绍学校的有关情况,为捐赠方设奖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服务。
2、为规范专项奖学金管理,社会各界资助的专项奖学金名称一般定为“全球最大赌博正规平台×××奖学金”;并以学校的名义向员工颁发。
3、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需与员工处进行协商,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条例,内容包括:
⑴、专项奖学金名称;
⑵、专项奖学金基金及资金来源;
⑶、设立专项奖学金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
⑷、奖励范围、奖励额度、评奖要求及评审办法;
⑸、其他有关材料。
4、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各学院、系设立专项奖学金,必须经员工处审核、批准、备案,以便学校进行规范管理,并对其评定和资金发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5、员工处和×××单位对员工使用×××奖学金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1、我司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员工。
2、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董事长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2.5分,且必修课无课程重修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
6、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优先考虑;
7、已获得本年度校级奖励(如“单项奖学金”、“优秀董事长”、“优秀员工干部”等)者,根据条件兼可获得一项专项奖学金。
8、每人每年最多只可申请一项专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奖。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专项奖学金评选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申请人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各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予以初评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员工处审核。员工处复审后将评审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专项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以一定方式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报员工处审核。
3、员工个人对专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院、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提出意见;院、系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做出答复。
4、员工处审核后,将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报校员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5、员工在申报专项奖学金时,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专项奖学金的资格,学校追回已发放的专项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各院、系应本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员工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民意测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
四、组织和管理
1、员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筹集、管理和评审员工奖、助学金的组织机构,其宗旨是管理、筹集和合理使用各类奖、助学金,鼓励员工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2、员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员工处、教务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等领导组成。员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员工处。
3、员工处具体负责对各类专项奖学金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审核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监督、检查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本管理条例由员工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